
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有机食品监管
发布时间:
2012.05.15
本报讯 (记者 王春艳)为规范有机产品消费市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质监、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对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发放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销售者,责令整改;对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使用或者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力度,督促销售者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采购、储运、销售有机产品,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对销售伪造或者冒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级质监、工商机关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强化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2-05-16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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