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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加大有机农产品补贴力度
在我国农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之际,应当如何引导有机农产品更好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以及“加大有机农产品补贴力度”的建议公开了有关答复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对转换期的有机生产给予补贴
 

当前处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发展农业与保护资源环境的双重任务,迫切需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2016年,农村农业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到 2020 年基本建成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政策目标,要求以改革完善现有补贴政策为切入点,从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强化耕地、草原、林业、湿地等主要生态系统补贴政策,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高效节约用水等有效支持政策,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

2017 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成为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根本遵循。

为支持各地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产业,中央财政从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产品、农民合作社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加强对绿色有机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向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涉及种、养、林 3 大类 15 个品种的有机农业可按规定获得中央财政补贴支持。同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 ~ 2022 年)》,将绿色有机农业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关于对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环节的税收给予优惠

为促进有机农产品的快速发展,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的支持政策。如内蒙古、广西、宁夏等自治区将有机农业列入自治区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明确任务措施;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上海、重庆等省市对有机农业项目的认证费、产品环境检(监)测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海南省政府出台支持品牌农业发展政策,对发展有机认证的首个产品奖励 30 万元。转换期的有机生产,一方面需要企业承担有机生产的高成本,另一方面企业暂时无法享受有机品牌的利益回报。目前,中央一级尚无明确的对转换期有机生产的补助政策。下一步,农村农业部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增设对有机生产转换期的政策扶持。
 

在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随着增值税转型改革和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企业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大幅增加,充分享受净减税的改革红利。

近一年来,我国持续下调增值税税率,农产品税率已由 13% 下调至 9% ,降幅高达 30% ,农业深加工产品税率由 17% 下调至 13% ,降幅 23.5% ,有效降低涉农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9 年 1 月 9 日,国家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大幅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 100 万元到 300 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 25% 、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分别降至 5% 和 10% 。从事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的相关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农业项目减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

(三)关于将有机农产品发展列入国家扶贫优先方案

国家已将发展有机农产品列入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推动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文章来源:农村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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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SNIEC · E7馆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时间
2024年6月13-14日(09:00-17:00)
2024年6月15日(09:00-15:00)